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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yir  2016-08-19
  【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援助】***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含农村改水改厕)和卫生创建、健康教育与促进、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和参加爱国卫生工作,可以对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每年四月为本省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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