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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web  2017-11-22
  一、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成效
 
  2017年以来,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发改委陆续出台取消、停征、免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9项,涉及乌兰察布市的有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预防性体检费等共14项,其中,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11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3项。全年预计为中小型企业减负3099万元,其中,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负2919万元,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负180万元。
 

 
  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做法
 
  1.全面实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2017年起,乌兰察布市、旗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实行目录清单制,凡未列入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今年,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相继发布国家和自治区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文件,我市在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范围内,也相应编制发布了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文件,并通过市、旗县两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以及乌兰察布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了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以及我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截至目前,已转发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各1次,印发全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1次,公布财政部、自治区和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各1次。
 
  2.严格按照程序核实执收单位收费项目。乌兰察布市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均根据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向执收单位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清单审核手续,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核实收费项目,对未在价格主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清单审核手续的,要在非税收入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暂停关联收费项目,暂停发放财政票据。2017年6月底之前,已完成所有执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核实工作,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停止关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项。
 
  3.认真落实减费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降费减费政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继续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为中小型企业减负3.54亿元。对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今年出台的涉及我市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费项目,采取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停止关联收费项目,停止发放财政票据,按规定降低的收费标准设置收费标准限制等措施,对超过规定时限和减收标准继续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收纳的办法,切实保证国家、自治区各项减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4.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充分利用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不断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一是在市本级执收单位推行大厅缴费方式,就是除交警、路政、运管等上路执法单位和大专院校、公立幼儿园等现场收费以外执收单位的收缴费业务,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缴款人在政务服务大厅可一次性办结缴费业务,所缴纳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二是在部分交警大队和路政、运管以及公立幼儿园等执收单位,陆续推行POS机刷卡缴费方式,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直缴财政非税专户。三是在市属三所大专院校试行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直达财政非税专户工作,今年已开始正式运行。
 
  5.强化非税收入监管。一是以票管费。通过对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执收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状态,实时监控执收单位收费情况。对执收单位已用票据所开具的收费项目、金额进行认真核实审验,强化对执收单位收缴行为的监管。二是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草原植被恢复费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设立乱收费举报电话,在市、旗县两级财政部门及市直17个主要执收主管部门设立乱收费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市、旗县两级财政部门和市直17个主要执收主管部门的乱收费举报电话,通过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网站、乌兰察布日报对外公布,进一步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监管。
 
  6.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真实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执收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在国务院及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和发改委以及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范围之内;是否存在在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征收对象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对象、擅自减征免征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欠缴等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执收单位依法依规采取退还多收款项、通报等措施处理。
 
  7.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新闻媒体实时发布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将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以及我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和已公布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等汇编成册,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办税大厅等政府对外窗口单位,向各级行政事业部门以及社会免费发放,累计发放2.6万册。
 
  8.加强制度建设。根据2016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我市以前年度出台的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和修改,草拟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若干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范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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