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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获得表决通过。两高的工作报告中,都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阐述。下一阶段,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共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涵盖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层面。例如,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等等。

  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共提出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3年来,改革呈现出整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明显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已完成103项,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介绍,各级法院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8.3万人;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参审案件111. 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46.5%。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量刑程序,完善量刑方法,促进量刑公正。

  截至目前,中央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的7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化检察改革,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对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继续实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又实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办案工作的监督。加强同级内部分工制约,规定负责抗诉工作的部门不承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今年是全面完成这一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司法机关将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改革成果切实惠及人民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着力抓好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及旁听庭审制度,加强巡回审判;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措施,认真研究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着手谋划下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框架。

  蒋惠岭表示,下一步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在排除人情、金钱等干扰法官依法独立裁判的问题上,将建立更加严密的“隔离带”,增强法官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完善监督范围和程序,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深化审查逮捕机制改革,健全、规范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深化侦查办案机制改革,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办案公开机制,推行网上办案,规范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统一的执法规范,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检察改革规划确定的任务大部分已经出台文件,但各项改革措施要真正落到基层并取得预期效果,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抓好已经出台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都表示,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新一轮改革的调研论证工作,及早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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