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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yh  2016-05-06
  【国家项目扶持】每一轮国企改革,“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都是公众担心的首要问题。
 
 
  本轮国企改革,要求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企改革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去年末,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规定。如何在积极推进改革的进程中,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不让国有资产流失是改革底线
 
  新一轮国企改革,一系列新举措让人耳目一新:重组整合、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成立投资运营公司……所有这些改革的推进,有一道共同的底线——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多次表示。
 
  截至201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21187.8亿元,所有者权益355629.4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53706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4446.6亿元。2014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按照简单的算术平均,全国人均净资产26000元。“这些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积累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
 
  公众对流失有担心,还因为在此前的国企改革过程中,侵吞、挥霍国有资产现象时有发生。一段时间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审查账目、查阅文件等形式。不少监管制度只规定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具体追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以至于国有资产发生损失后无人担责。
 
  同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作用发挥不到位,一些企业的内设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在履职中受到本企业领导制约,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
 
  “新一轮改革‘奔着问题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强化监管、防流失。”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建国说。
 
  防流失从何着力?“关键是让国企负责人做到从思想认识上主动防流失,从制度建设规范上织好安全网,让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彭建国说。他认为,2015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给出了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及追责制度等药方,制度建设迈出了一大步。
 
  《意见》提出,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外部监督,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加强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追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可望有效防止国资流失。”彭建国表示。
 
  不能以防流失为由拖延改革
 
  改革不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方方面面的共识,国有企业内部更是时时自我提醒。然而,一些国企也出现了“怕被指责国资流失而对改革拖延观望”的现象。
 
  一家能源类央企负责人在被问及是否会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时回答:“我们自己不会主动搞。涉及资产的改革,哪怕是兼并重组,也容易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改革,不少国企表示,“先看看,别给自己惹麻烦。”授权董事会的改革一直被认为会受到热捧,现实中却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授权未必是好事,授权后万一投资失误岂不是成了国资流失?”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许多内容,会涉及资产的变动调整。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防流失,但不能以防流失为理由而拖延改革。”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他认为,这就需要进一步明晰“流失”的定义。
 
  彭建国认为,狭义上的国资流失容易判断,一般具有3个特点:主观意志,即经营者比较明确地事先知道某类行为会造成资产流失;方向确定,即涉及侵吞资产、利益输送等;企业事实上受到损害,这是资产流失的结果。许多国企负责人持类似观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国华表示,对于国资流失应重点关注两点。一是国企经营者是否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二是企业的各项决策是否严格遵守程序。
 
  广义上的流失则存在不同看法。近几年,A股的“亏损王”多是大型央企,每次发报表时都会有人指责其“亏损导致资产流失”。国家鼓励大型国企“走出去”,但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败的项目,企业多次被舆论批评“资产流失”。企业亏损,资产总量肯定受影响。但是,企业也有为难之处。“商场如战场,谁能保证每一项决策都正确?年年都盈利?”“有些项目可能一年两年不盈利,但三五年后或许会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利好,这样的项目要不要搞?”
 
  “目前,关于国资流失缺少确定的标准。特别是舆论所说的一些‘资产流失’,不少是基于主观判断。”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具体的交易行为一一规范,但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市场交易,今后应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国资法,增加国有资本交易程序的内容。包括细化交易程序、健全交易市场、确定资产受让条件和竞价要求等等。
 
  高明华认为,对国有资产交易尽可能规范,既可以避免随意扣国资流失的帽子,也可以防止企业拖延改革时拿防止流失当借口。“防止流失和加快改革根本上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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