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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资本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资本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资本办法》出台的国际背景。

  答: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III),确立了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要求各成员国带头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并建立了国别评估机制。作为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员,我国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推进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资本办法》对于我国银行业发展有哪些现实意义?

  答:201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推动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建立全面审慎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将“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列为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抵御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际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是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资本办法》严格了资本的定义,扩大了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构建了更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银行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二是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资本办法》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推动商业银行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模式转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三是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本办法》下调了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降低了相关领域的信贷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的信贷支持,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三、请介绍《资本办法》起草的基本思路。

  答:《资本办法》起草坚持国际标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统筹推进,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统一的总体思路。

  《资本办法》全面引入了巴塞尔III确立的资本质量标准及资本监管最新要求,涵盖了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多层次监管要求,促进银行资本充分覆盖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资本办法》整合了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面的核心要求,坚持资本计量的审慎性,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提高了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性,合理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同时要求所有银行必须计提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同时,《资本办法》还明确了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等内容,同时规定银监会有权增加高风险资产组合和高风险银行的资本要求,并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对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监管,采取一整套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在坚持审慎监管的同时,体现资本监管的灵活性。

  《资本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总体上遵循并达到国际标准的前提下,依据国内相关法规,充分考虑国内银行经营管理实践和所面临的突出风险,坚持国内资本监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定义、资产风险权重、商业银行分类标准和分类监管措施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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