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扶持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构建全国一盘棋——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读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问:中央地勘基金与省级地勘基金的目标都是促进地质找矿工作。请问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这次为何要联合发布这个《指导意见》?

答:我们的目标是,把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级地勘基金两股强劲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基础,就是构建“政策一致、投向互补”的“全国一盘棋”的协调联动新机制。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发布以来,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都陆续设立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或专项资金,总规模已达130亿元,并且在逐步增加。两级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对于加大全国地质勘查工作投入、推动地质找矿突破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地勘基金设立较短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央地勘基金及各省地勘基金在目标定位、支持的重点、运行方式、权益处置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两级地勘基金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

因此,有必要通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一个指导意见,一方面,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地勘基金的基本定位,加强对省级地勘基金的指导和规范,另一方面,通过明确投资重点、协调规划部署、统一权益政策、建立合作机制等措施,理顺两级地勘基金的关系,发挥整体功能,共同促进找矿重大突破。

问:《指导意见》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准确把握地勘基金的定位,二是协调两级地勘基金的投资方向,三是统一两级地勘基金的权益处置政策,四是加强两级地勘基金的勘查合作,五是建立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机制。力求通过明确定位、协调投向、统一政策、加强合作与协调配合等措施,建立起两级地勘基金的协调联动机制。

问:通过新出台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中央地勘基金的主要作用是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请问省级地勘基金的定位是否与此相同?

答:是这样的。

可以说,定位不够准确是目前地勘基金运行不够规范和影响地勘基金作用有效发挥的主要原因。为此,《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和地质找矿新机制对地勘基金的定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地勘基金作为调控工具和发挥降低风险、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作用的基本定位。

地勘基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工具。设立地勘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投入,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本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形成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进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地勘基金运行管理必须围绕这一目标定位,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有效衔接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大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前期勘查投入力度,充分体现国家意志,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着力发挥地勘基金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促进地勘市场繁荣。

必须着重强调的是,无论是何种地勘基金,其最根本的原则都应该是“坚持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

具体说,除依照国家矿产资源调控政策规定应当由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开展前期勘查的矿产外,凡社会资本愿意独立承担风险的矿产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再参与投资;社会资本申请地勘基金支持的风险勘查项目,符合地勘基金投资方向的,地勘基金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社会资本不愿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前期勘查工作,由地勘基金投资。

省级地勘基金也要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除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详查外,地勘基金支持的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达到规定的勘查阶段后,采取出让矿业权或者转让权益的方式,由社会资本开展进一步勘查开发,地勘基金退出。

关键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