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以下简称《汇编》)。截至目前,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中,已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最高法介绍,司法解释是法律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法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多达3000余件。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涉及的司法解释时间跨度大,从1949至2011年底,涉及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