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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7-28
    【国家扶持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地处沂沭泗流域下游,是黄淮平原上典型的农业区,农业节水潜力巨大。宿豫区自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以来,通过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农业灌溉用水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了农业用水效率,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了一些有益探索。

 

 
    明确试点任务 确立改革目标
 
    宿豫区针对农民节水自律意识比较淡薄、末及渠系用水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明确提出“紧盯一个目标,把握三个环节,实现四个到位”的改革思路。
 
    紧盯一个目标,就是综合落实各项措施,打破农业水利“大锅水”状况,实现节水20%~25%的目标;把握好三个环节,就是将建设计量设施、落实水价制度、保障群众参与三个环节统一起来,实施让群众接受的农业灌溉总量控制、定额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按方计价收费、节水奖励等基础管理措施;实现四个到位,就是组织领导到位、实施方案措施到位、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到位、配套管理与政策激励机制到位。
 
    具体操作上,建立“设施投入配套化、协会构成规范化、产权明晰责任化、定额管护制度化、奖补激励精细化”五化机制,实现节水与管控的有机融合,保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两力合一推动 实行分类改革
 
    农业水价改革涉及多部门、多主体,更是涉及农民千百年来传统用水意识和用水习惯的改革。宿豫区充分发挥了政府的推动和农民利益组织的基础作用,合力推进改革。
 
    全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物价局、水务局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挥其相关职能作用。在资金投入上,落实了实施方案所核定的工程配套资金和精准补贴资金,并对建成后服务体系完整的渠系基础设施,明确了管护资金和人员,落实了监督责任主体。
 
    除了行政层面推动外,宿豫区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协会作用,结合项目区灌溉特点,指导农民自主建立9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出台自律式农业灌溉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并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协会会员参与供水工程维护、灌溉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农业供水类型决定水价承载主体和水价制度的形成。宿豫区立足试点项目区农业用水特点,以自流灌溉区和提水供水区为水价形成承载主体,兼顾回归水利用区、末级渠系续建区、土地流转区水价制度试点方案要求,针对不同供水区类型,细化制定了不同用水定额、水价标准和节水奖励政策。
 
    抓住关键环节 推行定额计量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度设计是基础,计量管理是关键。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用水定额控制、水价测算、水费计收、奖补政策等目标的落实。为此,宿豫区在项目试点区优化计量设施布局,保障终端用水计量到位。在试点项目区总干(支)渠及骨干节制闸下设置明渠流量计,便于宏观控制试点区用水量;在斗渠首设置长喉槽量水堰,以保证量水精度,减小水头损失;在补水泵站泵管和农渠放水口安装电磁流量计,准确计量终端供水量;在设备选型时采用LED屏智能化量水设施,实现数据自动采集、网络传输、实时监控,用水信息实时发布到用水户和供水单位,增加了用水透明度和调控能力。
 
    实现“精准补贴” 保障政策扶持
 
    为提高农民节水积极性,宿豫区重视农业水价改革项目的政策扶持和奖补措施。区政府专门设立专项奖补资金进行“精准补贴”,直接奖补到农户。建立了常态化奖补机制。除根据全成本水价与农户实际承受水价的差异,制定财政“精准补贴”办法和节水奖励措施外,还通过落实末级渠系水利工程设施管护责任,鼓励农户投劳,形成“补贴、奖励、投劳”三位一体的奖补机制。据测算,在单方水价提高1倍的情况下,项目区农民水费负担每亩减少12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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