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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yh  2016-05-05
     【国家扶持项目】继2011年由高利贷引发的温州老板“跑路潮”之后,民间借贷危机还在发酵。2013年6月1日,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一位债权人,因为不堪压力自杀。
 
    在银行“钱荒”、出口订单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越来越大。融资难度大,中小企业难免铤而走险,打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非法民间融资也就趁虚而入。2013年一季度,浙江省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类案例125起,涉案金额近120亿元,比2012年同期增长4倍。
 
 
    无论是非法集资,还是借高利贷,都是民间融资的一种变异形式。为什么说是变异?因为民间借贷并不等同于非法集资、高利贷。
 
    对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是不可或缺的空气,也是成长的土壤。在温州,几乎每家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或多或少地得到过民间信贷的帮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
 
    大量的民间资本被聚集到一起,弥补了中国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扶持不足的缺陷,成为中小企业的活水源头。就像一位民营老板所说,从来没有向银行贷款,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或者是向朋友借,或者企业之间拆解,或者向钱庄借钱。
 
    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也避免了大量民间闲置资本投资无门的尴尬,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了地域和空间限制,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盘活了中国经济。
 
    然而,由于没有正式的“身份”,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得不到法律保护。缺乏制度与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就像是一场饮鸩止渴的资本游戏。运作机制不规范,风险不易监控等特质,使得民间借贷容易滋生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
 
    现在,民间借贷已经危机四伏,中小企业也拉响“缺钱”的警报,民间融资亟须激活和规范。
 
    要激活、规范民间融资,首先就要为民间借贷立法,使其合法化。
 
    不能因为高利贷、非法集资,我们就把民间借贷一棍子打死。一味打压非法融资方式,不但会屡禁不止,恐怕更多的地下钱庄会冒出来。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变民间借贷的尴尬境地,通过法律手段为民间借贷验明真身,从地下走向地上,政府才能对它进行监控,进行阳光化运作。
 
    最近几年来,笔者一直呼吁民间借贷合法化。2010年,笔者牵头各地的专家一同起草了《民间借贷法》。不过,效果始终有限。2012年温州金融改革试点后,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后,笔者还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民间投资”和“民间借贷”立法的建议》,希望接下来会有更实质性的进展。
 
    温州是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地区,不妨先将其作为“小白鼠”,成为民间借贷合法化的试点。
 
    要激活、规范民间融资,还要借助利率市场化。
 
    民间借贷为什么会演变成高利贷、非法集资?除立法缺失外,和人民币利率管制不无关系。
 
    自从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我国对人民币利率一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金融部门不得自定利率。尽管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了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贷款利率仍旧受中央银行的下限管制,人民币存款利率则受到严格的上限管制。
 
    中央实施的人民币管制利率,大大低于市场利率,直接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扶持项目,即使民营企业愿意提供更高的利率,银行资金也爱莫能助。另一方面,人民币存款的上限管制,给人民带来的是“负利率”。与存银行相比,人们更愿意把钱以高利贷的形式,贷给缺钱的中小企业,以获得更好的收益。
 
    可以说,是人民币利率管制加剧了高利贷的泛滥,把一些寻资金无门的企业逼上了绝路。由此来说,规范和激活民间融资,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大势所趋。
 
    将民间借贷合法化,让其在市场化利率的开放市场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才能降低贷款利率,而不是靠垄断贷款来降低利率,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作者系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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