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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ute  2018-11-20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工业化、城镇化带动战略,按照国家民委有关通知精神和省民宗委关于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实现保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发展目标,鼓励传统手工艺人创办手工艺企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发2号文件和省委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为指导,以国家民委提出的“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和省民宗委“千百十工程”为目标,以旅游商品“两赛一会”为载体,以扶持手工纺织、刺绣、银饰、雕刻、鼓楼建筑等传统手工技艺为重点,以培育各类民族民间工艺优秀领军人才为突破口,通过试点示范扶持企业平台建设、研发培训、创新传承等等,全面带动和提升各民族传统手工技艺,达到保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文化、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2014年-2016年)
 
  (一)支持培育一批教学或科研机构与传统手工企业深度合作,集“教、学、研、展”一体,将传统手工艺人请进课堂,鼓励师生队伍走到企业、农村,对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在传承、弘扬、研发、培训、推动等上作出示范的教学科研基地,探索夯实传承我省民族手工技艺文化的人才队伍。
 
  (二)扶持打造一批传承少数民族手工技艺、实现少数民族手工技艺传承与市场开拓发展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建设平台和领军人才,探索出一条民族文化产业带动就业的路子。
 
  (三)扶持100家以上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企业发展产业项目,培训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人才,命名100名民族工艺大师,扶持10名民族工艺大师发展壮大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
 
  三、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扶持对象及重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传承研究及抢救培训的科研机构及企业;从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创意设计并带头发展壮大民族工艺产业的技能人才;从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弘扬与开发、包装与设计、生产与销售并重的现代企业。重点扶持有一定基础和规模,有一定品牌和知名度,拓展市场能力强、成长性好、积极性高、带动创业就业成效明显,在传承和新品开发上有显著成效的企业;向省、州级民族工作部门培训并命名的民族工艺大师倾斜。
 
  (二)扶持平台建设:在扶持方式上开展三个平台建设:
 
  1.科研平台建设:以贵州民族大学、铜仁学院、安顺学院、黔东南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为试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特色学科“产学研”深度合作,为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挖掘、抢救、研发、提升寻求技术支撑,为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企业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指导上提供人才保障。
 
  2.生产经营平台建设:一是扶持一批面向民族地区传统手工企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并以此为基地实行定单生产,引领民族传统手工市场加速发展,或是在开拓创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研发、包装、营销上有突出成效、产值达1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服务型示范企业平台;二是扶持一批在城镇和农村开展民族传统手工生产加工的小微企业、合作组织等。
 
  3.保护平台建设:对经***审查认定属于具有传统手工保存价值、但由于目前技术手段等客观因素限制、无法开展规模生产的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扶持并挂牌保护,确保不失传。
 
  (三)扶持范围:主要以民族刺绣、民族蜡染、民族银饰、民族剪纸、民族陶艺、民族编织、民族漆器、民族雕刻、民族服饰、民族乐器、民族建筑等传统手工艺方面产业项目为主要扶持内容,食品生产等其它领域暂不涉及。
 
  四、扶持方式与方法
 
  (一)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特色学科“产学研”深度合作试点的科研机构、院校,实际开展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传承研究及抢救培训工作的,每一年可以根据上一阶段工作总结(含图片等)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申请5-10万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传承项目补助。
 
  (二)鼓励企业搭建各类生产平台。对企业贷款搭建各类生产平台、开展研发培训等,可以贴息补助,但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引领民族传统手工艺市场,在传承创新、研发包装上有突出成效的综合性服务型示范企业,可以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补助,但一般不超过30万元;对城镇和农村开展民族传统手工生产的小微企业、合作组织等,确有特色和成效的,可以给与一定的技改或生产补助,但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三)对经***评定值得保护的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认可挂牌保护,可以给予3-5万的补助资金,鼓励其坚持传统工艺生产,孵化为小微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国家民委每年安排中央民族发展专项资金500万、省民宗委安排省级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00万配套,专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传承工作。
 
  2.扶持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企业符合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扶持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扶持。
 
  (二)制度保障
 
  1.省民宗委制定《贵州省民宗委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发展方案(2014-2016年)》及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规程、检查验收制度措施等指导有关工作。
 
  2.建立“省民宗委民族传统手工艺项目***审核制度”,负责审核有关方案和项目。
 
  3.列入民族特需商品示范企业和民贸示范县内的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企业,应纳入重点关注范围。
 
  (三)责任保障
 
  1.省民宗委负责向国家民委争取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拨付资金,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项目落实情况,宣传典型企业和优秀人才。
 
  2.州市民委(民宗委)要督查指导县级民族部门根据省民宗委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列出扶持重点和目标,细化具体工作;对试点项目效益进行跟踪分析,征求企业意见建议,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荐典型经验或优秀手工艺传承大师。
 
  3.县民族工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精神宣传到企业,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监督指导企业按项目要求抓好项目实施;要制定年度工作措施,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4.科研院校、研发机构、企业等项目申请单位,要确保项目真实性并按照申报项目要求和规定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如遇弄虚作假,将责令退回项目资金后,无期限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六、工作实施步骤
 
  ***阶段:调研摸底(2014年11月-2015年1月)。各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所属县内生产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企业进行一次调研摸底,按产品类别、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就业人数、效益状况等进行登记造册建档,推荐上报州市民委(民宗委);州市民委(民宗委)汇集辖县推荐企业名单进行筛选,推荐一批急需扶持的企业(商品)报省民宗委作为试点备选名单。
  第二阶段:论证评估(2014年11月-2015年2月)。省
 
  民宗委组织召开***会议,提出近3年内省民宗委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发展方案具体扶持意见。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4年10月-2016年12月)。省民宗委每年根据国家民委资金预算下达情况和省民宗委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有关要求,印发《省民宗委关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确当年资金支持重点范围以及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州(市)民族部门按照指南通知要求指导县级民族部门申报扶持项目,督促项目按要求实施;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对按要求实施的企业实行挂牌示范;对未按要求实施的企业,限时整改;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收回扶持资金,取消扶持资格。
 
  第四阶段:经验总结(2015年-2016年)。县级民族部门每年底应向州市民委(民宗委)报送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试点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总结;州市民委(民宗委)每年底应向省民宗委报送有关总结。省民宗委每年根据试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全省经验推广,同时报送国家民委备案。
 
  第五阶段:典型推广(2015年-2016年)。采取以现场会、观摩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及时进行交流学习,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传统手工艺企业加快发展,实现做大做强,达到保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文化繁荣,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目的。
 
  作者: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院。部分文字,如侵即删。联系电话:1532136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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