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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4-01
发文部门:金华东阳市人民政府 采编来源:金华东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15-03-16 实施日期:2015-03-16   适用企业类型:初创,成长,成熟,大集团 适用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内容类别:财政扶持 政策内容导读:

政策目的:

     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施"四换三名"工程,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

主要对象:

     工业

主要内容:

  一、加大产业培育,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

  (一)积极培育主导产业。

  2015年我市重点培育航空电子设备、电子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现代建筑、红木家具、服装箱包等产业。

  

 培育内容  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  深化企业规模培育  1600万元  加强名品培育力度  150万元  实施青年企业家培养工程  200万元

 

  二、扩大有效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一)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升级。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我市各镇乡街道的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和老工业园区改造升级。2015年全市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亿元以上。

  (二)积极引进工业项目。

 内容  数量  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  200万元  内资引进  37亿元  浙商回归到位资金  31亿元(包括产业项目27亿元、资本回归4亿元)  亿元以上项目  10个  15亿元以上特别重大工业项目  1个  30亿元以上特别重大项目  1个

 

  (三)鼓励企业增加设备投入。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年内工业新建(续建)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实施后设备投入的奖补。

  (四)大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加快工业企业以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网络化为方向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年内实施"两化"融合项目100个,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五)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  1000万元  当年度获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10万元  当年度获评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6万元  当年度获评金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2万元  实施安全生产委托管理的企业  每家5000元

 

  三、推进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一)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我市创新主体培育、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奖补。

  (二)鼓励加大技术进步投入。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对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奖励。

  四、规范要素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我市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工作考核奖励。对亩产税收低于3万元或单位电量税收低于0.35元的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清理。

  (二)推进企业旧厂房改造。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企业开展零增地、低效用地改造生产建设项目和镇乡街道及经济开发区旧厂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

  (三)鼓励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其中,700万元用于做好"腾笼换鸟"等淘汰落后产能奖补。

  (四)积极提供金融支撑。市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与市农商银行联合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同筑梦想、共享阳光"金融担保基金。充分利用好财政资金的结余及间隙资金,设立规模2亿元的企业贷款周转资金,专项用于帮助企业做好贷款周转工作。

  五、优化企业服务,提供发展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企业帮扶行动。认真开展"走企连心精准服务"活动,对行业龙头企业、特殊困难企业,可实行精准服务,予以重点帮扶。

  (二)深化工业经济竞赛活动。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全市工业经济竞赛活动的考评奖励。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委发〔2015〕22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施"四换三名"工程,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市工业产业培育、有效投入、科技创新、循环经济、品牌培育、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产业培育,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

  (一)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若干个主导产业和块状经济,通过制订扶持政策、优先保障资源要素等办法进行重点培育,进一步壮大我市主导产业规模,提升特色块状经济比重。2015年我市重点培育航空电子设备、电子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现代建筑、红木家具、服装箱包等产业。

  (二)深化企业规模培育。继续推进"小升规"企业培育。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1600万元,用于推动我市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重点支持发展空间大、产值产能高的制造业和实际规模较大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壮大我市规上企业规模,2015年确保完成新培育"小升规"企业60家。具体工作按照《东阳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4〕35号)执行。

  继续实施龙头名企培育。对列入"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及大企业、大集团和高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对象,市委、市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年销售十亿元以上的企业,市委、市政府在每年给予通报表彰的同时,通过媒体对其法人代表进行宣传,并优先邀请列席市委、市政府全会等重要会议。

  (三)加强名品培育力度。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对工业企业在品牌培育建设方面的奖励。深入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增强我市工业产业和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对获得金华市级(含)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号及金华市级(含)以上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以上的品牌、产品和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实施青年企业家培养工程。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强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中,继续加强培育库青年企业家培养,进一步扩大培养范围,通过组织学习、交流研讨、先进考察等形式,以点带面,发挥示范领军作用,全面提升青年企业家素质,壮大企业家后备力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助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扩大有效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一)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升级。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我市各镇乡街道的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和老工业园区改造升级。继续开展镇乡工业功能区建设竞赛活动,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强东阳经济开发区、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和镇乡工业功能区的项目承载力,促进产业集聚;加快镇乡老工业园区的改造提升,通过重新规划,完善配套,改善园区生产生活环境,对区内"低小散"企业进行整治,深度挖潜,有效盘活存量用地,实现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2015年全市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亿元以上。

  (二)积极引进工业项目。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保障以浙商回归和东阳人经济回归为重点的大规模招商活动顺利进行。围绕"建链、补链、强链"要求,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力强的终端项目、配套项目及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东阳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办法》(东政办发〔2013〕379号)要求,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制。年内完成内资引进37亿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31亿元(包括产业项目27亿元、资本回归4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0个,15亿元以上特别重大工业项目1个,30亿元以上特别重大项目1个。

  (三)鼓励企业增加设备投入。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年内工业新建(续建)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实施后设备投入的奖补。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大力开展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把"上项目、强投入"作为工作重点,优化服务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实行重点项目领导牵头推进督办制度,加大工业项目落地推进力度,落实每月督查、每季通报制度。深入开展市级领导现场办公活动 ,限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难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速度,力争全年技改投入增幅达到25%以上。具体工作按照《东阳市工业企业设备投入、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奖励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4〕148号)执行。

  (四)大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加快工业企业以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网络化为方向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投资力度。年内实施"两化"融合项目100个,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具体工作实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综合性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5〕5号)执行。

  (五)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委托管理的奖励补助。鼓励引导企业改造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当年度获评国家、省、金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实施安全生产委托管理的企业,给予每家5000元的补助。

  三、推进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一)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我市创新主体培育、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奖补。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市为载体,以"十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强化自主创新、协调创新意识,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具体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28号)执行。

  (二)鼓励加大技术进步投入。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对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奖励。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加大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体工作按照《东阳市工业企业设备投入、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奖励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4〕148号)执行。

  四、规范要素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我市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工作考核奖励。为进一步盘活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发展要素,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市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亩产税收低于3万元或单位电量税收低于0.35元的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清理,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益,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具体工作实施按照《东阳市企业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发〔2013〕67号)执行;具体考核按照《东阳市企业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工作考核办法》(东政办发〔2014〕113号)执行。

  (二)推进企业旧厂房改造。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企业开展零增地、低效用地改造生产建设项目和镇乡街道及经济开发区旧厂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鼓励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合法并满足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开展零增地、低效用地改造生产项目的建设,实现"空间换地"。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充分调动镇乡街道积极性,力争全年完成旧厂房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具体工作实施依照《鼓励进行零增地低效用地改造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年修订)》(东政办发〔2014〕298号)执行,具体考核按照《东阳市旧厂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东政办发〔2014〕137号)执行。

  (三)鼓励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其中,700万元用于做好"腾笼换鸟"等淘汰落后产能奖补。具体工作按照《东阳市工业企业设备投入、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奖励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4〕148号)执行。

  (四)积极提供金融支撑。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信贷资金周转难题破解力度。市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与市农商银行联合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同筑梦想、共享阳光"金融担保基金。充分利用好财政资金的结余及间隙资金,设立规模2亿元的企业贷款周转资金,专项用于帮助企业做好贷款周转工作。

  五、优化企业服务,提供发展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企业帮扶行动。认真开展"走企连心精准服务"活动,健全完善市级领导、市涉工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和项目制度,严格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整合各类帮扶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用地、用工、融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对行业龙头企业、特殊困难企业,可实行精准服务,予以重点帮扶。

  (二)深化工业经济竞赛活动。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全市工业经济竞赛活动的考评奖励。为充分调动全市上下抓工业、促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在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涉工部门(单位)继续组织开展工业竞赛活动。进一步突出工业发展的主体地位,狠抓投入增后劲,深化全程代理服务和企业排忧解难活动,确保全市工业发展目标的完成。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竞赛活动的通知》(东委办发〔2015〕28号)执行。

  六、其他

  (一)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的,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

  (二)本文中所指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并在我市依法纳税。

  (三)本意见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如需修订,分别由市经信、科技、招商、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修订后,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执行。

  (四)本意见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留市部分为限(当年新办企业除外)。

  (五)本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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