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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yl  2016-05-06
  国家扶持项目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进市场总隔着一堵“无形的墙”,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不高甚至“束之高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市场拉动不足,汇聚高端人才的国际视野尚有差距……北京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仍面临一些瓶颈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将科技创新摆在首都发展的核心位置,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深化改革,推动首都创新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新定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科技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9月23日,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副主任伍建民以及相关***学者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亮点:“松绑加力”
  单位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
  如何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意见》明确,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
  《意见》提出,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体系,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对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本市还将探索建立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同时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探索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制度。
  [***解读]
  作为全国科技资源最为密集的地区,北京也时常面临着科技成果众多但转化效率不高这一“甜蜜的烦恼”。因此需要赋予单位自主处置权,为创新创业“松绑加力”。
  此前,本市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自2011年10月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开展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明确市属事业单位可对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包括调拨、捐赠、出售和转让等行为,但对于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也进行明确:一次性处置单价价值或批量价值8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表示,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但审批环节手续的繁琐,往往导致科技成果错失转化和产业化的良机。同时,由于政府和科研单位之间对科技成果产权关系不明晰,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往往瞻前顾后、畏手畏脚。
  《意见》明确规定赋予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在政府做“减法”的同时,更加突出强化的是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加法”。
  亮点:“盘活资源”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如何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意见》提出要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科技资源开放量和服务企业业绩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中试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等服务。
  《意见》还明确,市属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其已经实际使用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可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变更房屋、土地产权手续。
  本市还将探索采用“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为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以及在创新目标、资源配置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
  [***解读]
  北京拥有十分丰富的科技资源,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也比较集中,犹如一座“金山”。但若要让“金山”发挥效力,就要盘活科研资产,克服科技创新活动中存在的交叉重复、分散封闭和“孤岛”现象。
  2009年以来,市科委通过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设计和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与中央单位共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引导丰富的科技资源为首都创新发展服务。截至2014年6月,引导和支持首都地区615个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价值186亿元的3.64万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形成了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科技成果和研发服务人才队伍共同开放的大格局。
  探索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将加速解决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为科研机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方式和途径。一方面可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和仪器设备的价值,另一方面所得收益可反哺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亮点:“不拘一格”
  转化收益七成以上可奖科技人才
  人才是科技创新活动中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人员可列入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的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划归研发人员比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解读]
  目前,科技人员创新性劳动的价值并未完全与市场接轨,创新人才“引而难进、留而不住、干不踏实、看不到奔头”等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现有职称评聘制度显然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难免顾虑重重。
  如何对人才进行激励,是科技创新的关键。中央领导曾明确要求要改掉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文件”,让科技人员可以入股、拿期权。以此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给予更多奖励。
  2012年9月,本市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年薪制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
  此次《意见》再次推出的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打破“论文至上”论,让科技人员享有自由的创造空间、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更自信地创新创业。
  亮点:“消除壁垒”
  探索建立“负面清单”模式
  创新的最大动力源于市场需求,市场是企业创新发展的“生命线”和战略资源。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促进新技术产品应用的消费政策,引导市场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健康养老、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民生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
  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意见》指出,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体系。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深化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以及远期采购合约等采购机制以及“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带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同时可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和合同分包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比例。
  [***解读]
  探索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这有利于打破“区域限制”。
  目前,新技术新产品采购和推广应用更多考虑的是生产企业的利益,而较少从用户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如购买成本、使用成本、经济风险和责任风险等。《意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探索“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更多依靠市场和经济手段来鼓励用户购买、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有助于降低用户的风险,营造生产企业、政府、用户共同发力的市场应用环境。
  为从用户端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消费政策支持,《意见》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商业性的增值服务新业态。这些新机制、新业态既具有节能环保和“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特征,又能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公众积极参与创新设计和消费创新产品是信息时代的特征之一。为适应这一趋势,《意见》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参与平台,实施公众参与创新北京行动计划。任何创新的设计、产品、项目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对接提供给社会,这样将有更多的人成为创新的参与者和创新成果的受益者,有利于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
  亮点:“青睐民间”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意见》提出,本市将引导民间资本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据了解,本市还将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开展企业境外投资试点,并完善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解读]
  创新政府投入模式,用好“钱袋子”,科技金融不可或缺。本市将通过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型经济快速成长。
  《意见》还提出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容发展,推动北京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据悉,截至2014年8月,“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107家,比年初增加700多家。2014年1月至7月,本市企业海外并购共完成21起,占全国海外并购案例总数的近四分之一。
  亮点:构建“高精尖”
  培育先导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意见》指出,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坚持突出创新导向,加大科技创新储备,积极培育先导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技术,在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同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要积极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形成若干产业链完整、规模效应明显、特色鲜明的高端产业集群。要进一步完善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实现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意见》提出强化节能、节地、节水,以及人口、环境、技术、安全等产业准入标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跃升。
  《意见》进一步明确要积极培育和加快发展要素市场,强化北京技术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快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设计交易所等高端市场发展,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市场汇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使之成为首都乃至全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大驱动力。《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国(北京)国际技术转移大会等会展平台要素聚集的作用,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改革。
  [***解读]
  目前,北京发展面临着城市拥挤、资源紧缺、环境容量饱和等现实困境,也面临着既要“瘦身”也要“健体”,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可持续发展问题,如何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受到关注。
  知识经济、总部经济、服务经济和绿色经济是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培育和发展高端要素市场,是首都优势所在。2013年,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2851.2亿元,占全国近40%,技术市场对首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9.4%。北京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技术商品、信息集散地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全市设计产业收入达1200多亿元,从业人员20万余人,设计之都正成为首都城市形象的新名片。
  北京将继续推进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支撑的服务业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和发展若干新型现代科技服务业态,促进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亮点:全球视野
  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
  《意见》坚持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出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北京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集聚跨国技术转移资源,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枢纽。加快推进国内外创新主体“引进来”“走出去”,引导国际知名企业在京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研发总部,鼓励海外风险投资机构来京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收购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和全球产业竞争。
  [***解读]
  北京作为首都,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就必须从国家战略的层面来认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紧紧盯住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动态,紧紧抓住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要有更大胸怀、更大视野、更大合作推动跨国界、跨区域科技融合发展。
  积极主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是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应承担的责任。一方面服务国家科技重大战略布局,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改革措施率先在京试点;另一方面着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打造京津冀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同时还要引导创新主体以联合研发、技术输出、标准创制、产业链协同等模式服务和辐射全国,增强首都科技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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