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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小洛  2016-05-06
  【国家扶持项目】实施 “中小微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品牌建设……我市从多方面入手,积极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新“惠42条”提出,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中小微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选派一批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到中小微企业驻点兼职,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特派员在所驻企业组织实施的产学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发展民营企业新型科研机构,对被评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对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研究中心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到2017年,组建10家大型企业(集团)专业领域科研中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技成果激励政策,对新荣获国家科技技术五大奖、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和产业聚集情况,统筹规划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5年内搭建25家民营企业科技服务平台。以仲恺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龙头,鼓励各县(区)加快科技孵化器群建设,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源头企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每年统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金,采取科技扶持或股权投资方式加快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经认定后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该研发机构不超过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扶持,最高可达500万元。
  积极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对新获评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积极培育我市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民营企业以及对中小民营企业在(国)境外获得专利授权、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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