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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7-03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一、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认定。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行使职务上的权力(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检查卫生、警察执勤、税务人员收税、法官审理案件等都属于行使职权的活动。职务行为的认定十分重要:一是涉及到行为是否要由国家来保障执行。凡是法定的职务行为,都要由国家提供条件和手段予以保障执行。二是涉及到法律责任的划分问题,职务行为的责任原则上要由授权机关或者命令机关来承担。三是涉及到是否要给予国家赔偿。凡是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国家。

  对于如何认定职务行为,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标准:一是职权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二是时空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三是身份标准。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人员着装、佩带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应当明确,本法所说的职务行为,和国家赔偿法上所说的“行使职权”的活动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国家赔偿而言,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违法,并且这种违法的职务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两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一个合法的职务行为,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这时构成的不是国家赔偿,而是补偿。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进行征收、征用,这时造成的损失不是赔偿,而是补偿。本条所讲的“职务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一个行为是否违法,除非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明显的违法行为,一般需要由有权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决定,才能判断是否违法。在没有认定为违法之前,应当推定为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其含义包括了四方面:一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破坏。如税务员依法收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法律保护税务员的这种收税活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妨碍公务的行为都有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者配合的义务。如交通警察在疏导、指挥交通时,机动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指挥。三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他的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公务员因履行职务,人身受到伤害,国家要依法追究伤害人的责任,惩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如果公务员不是因为履行职务而受到人身伤害,那就不在本条规定范围之内,而是作为一个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四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由此所发生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所在机关来承担责任。如公安人员在追捕刑事犯罪分子过程中,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所在机关给予补偿。

  三、公务员履行职务免责的特殊情形。即公务员执行了错误的决定和命令,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受法律追究的问题,也就是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否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本法第五十四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即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上级不予改变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个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以免责为原则,以承担责任为例外。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即便执行了错误的决定或命令应予免责。因为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中都包含了不得对抗依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决定或者命令是上级下达的,执行的后果理应由上级承担。但这里必须有一个例外,即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如刑讯逼供、走私、做假账等,公务员应当维护法制的尊严,予以抵制。如果不加抵制而是执行这些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一个责任分担的设计,较好地处理了以执行决定或者命令为优先,保证政令畅通的要求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的需要,使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得到平衡。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请参见第54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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