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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alex  2017-11-07
  【国家扶持项目】疯狂购物节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
 
  (一)诚信体系缺失,交易难生效
 
  1、虚假折扣,消费限制多
 
  双十一的五折是在原价的基础上打的折扣。从2012年反映的情况来看,甚至可能出现双十一的商品打折后比平常的价格高。部分商家在活动之前虚抬价格,活动当天再标注五折销售,广大的消费者依然面临着网上价格体系的混乱,虽然工商等监管部门对商家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大,但是淘宝电商平台的特殊性,即使是出台相应的价格规则,也不能杜绝淘宝商家乱标价的行为。更有商家在商品描述中规定,享受五折免邮的货品不接受货到付款,不接受差评,一个买家只能购买一件等诸多限制条件。
 
  2、利用限时做噱头,欺骗消费者
 
  网站广告上都特别强调“一年仅此一天”,然而几天之后发现特价仍在继续。综合下来各种商品价格并未回调。而网站推出的限量秒杀,刚刚上架几秒内就被买走,疑似有商家利用秒杀器幕后操作。
 
  2012年的淘宝“超卖门”,淘宝方面解释因天猫系统漏洞,订单出现“超卖”现象,无法发货,需申请退款。此事件引发消费者不满。“超卖”现象在电子商务网站中经常碰到,一方面可能真的没货,另一方面就是虚假促销,先以低价吸引眼球,然后再以缺货为由取消订单。
 
  (二)质量难以保障
 
  “双11”中那些商品不可思议的价格让很多网民忘记了网购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个弊端--质量保证。不同于实体商店,大家只能通过文字与图片来了解商品,却无从切身感受它们的质量。然后在双十一这一天,理性被抛在脑后,一些不法商家也开始利用这“疯狂”一刻将劣质产品大量出售。
 
  (三)制度不健全,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相对于实体店相对完备的消费维权体系,网络购物的消费维权体系在制度上尚处于起步阶段,这是造成消费者网购维权难的首要因素。针对卖家先提价后打折的问题,买家只能向客服举报,不但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故网上商城侵犯消费者权益后,往往最后的解决结果都是以消费者的妥协而告终。
 
  1、属地管理的限制
 
  按照监管部门的属地管理原则,如果经销商不在消费者所在城市,监管部门无权对此进行处理,这往往会造成监管的脱节。由于网上经营者难以确认,经营场所不易查找;消费者网购的东西常常没有收据或发票,投诉时拿不出证据,很多时候在消协难以立案。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消费者合同纠纷通常适用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他国家一般多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的法院专属管辖。显然我国立法既不符合国际有关消费者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法律监管不到位
 
  我国多部传统法律可以用于解决网络购物纠纷,比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尽管“有法可依”,电子商务领域侵权现象依旧屡屡发生。例如双十一时频频发生的退货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商家的违法成本很低。另一方面,大多数消费者在权利受侵害时难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点击购买并付款后,便与商家建立起买卖合同关系,而商家擅自取消交易,终止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商家对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发货,或者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对于此类大型促销活动,淘宝商城应该事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提前做好预案,而不是在事后以“技术原因”等理由应对消费者的投诉。购物网站的协议里一般会写有‘因技术原因造成的故障可取消订单’等条款,单方面排除对方权益的条文是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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