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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admin  2023-01-04

继宁波银保监局一天内针对7家银保机构连开26张罚单后,日前,央行也针对多家机构连开千万级罚单。本次央行的罚单不仅剑指银行机构,还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针对支付机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的罚单或为2022年内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最大罚单。

银联商务被罚6516万元

为2022年支付机构最大罚单

12月30日,央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银联商务因存在九项违法行为,被予以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5.72万元,罚款金额达6516万元。这一处罚金额超过此前百联优力被罚的6489.33万元,成为2022年支付机构最大罚单。

具体来看,央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银联商务存在九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条码支付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机构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9.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此外,银联商务四位时任相关责任人一并被处罚。其中,时任银联商务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姜宇、时任银联商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靖文和时任银联商务天天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组组长于震对银联商务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并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予以警告处罚,罚款5万元。

时任银联商务副总裁高同裕对银联商务以下四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高同裕被处罚款11.5万元。

针对央行的处罚,银联商务回应称,2020年7月至8月,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联商务2019年支付清算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并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意见书》,对银联商务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银联商务已在2021年10月份上报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工作。

此外,银联商务还表示,该机构将举一反三,持续改进,继续认真执行产业各项政策法规,争做支付行业合规经营表率。

已进行七期上市辅导

董监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理解需进一步加强

银联商务官网显示,该机构成立于2002年1月8日,是国内大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以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为基础的综合支付服务,以及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商户增值服务。

中金公司辅导项目公告显示,2020年8月27日,中金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完成了就银联商务A股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

中金公司当时发布的上市辅导备案情况报告显示,银联商务无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光际尚嘉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鼎建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0月12日,中金公司发布《关于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显示,该阶段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辅导公司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要求,让辅导对象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发行上市相关的最新政策与法规;二是辅导小组对公司包括历史沿革、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协助公司完善业务发展战略等事宜。

对于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称,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和会计师等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开展了尽职调查。鉴于公司申报基准日还未确定,中介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报告还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接受辅导人员对于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阶段,中金公司将继续辅导公司以进一步加深和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广发银行“九宗罪”被罚3484.8万元

同日,央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还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 因存在九项违法行为,被予以警告,并罚款金额达3484.8万元。

具体来看,央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广发银行存在九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

1.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2.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4.违反国库管理其他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广发银行12位时任相关责任人一并被处罚。其中,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营管理部总经理夏金、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顾佳伟、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决策管理部征信合作初级主任苏荣华、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决策管理部数据合作初级***刘艾珊四人对广发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处以罚款7.5万元。

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合规总监李珩、时任广发银行研发中心总经理李怀根、时任广发银行运营及流程管理部总经理黄惠亮、时任广发银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洪文健、时任广发银行反洗钱中心主任秦莹、时任广发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罗佳、时任广发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蔡粤屏、时任广发银行财富及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张华分别对广发银行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中部分或全部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上述八人依次分别被罚9万元、8万元、4.5万元、7万元、7万元、2万元、1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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