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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  2016-08-10

财政部预算司就《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透露今后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并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增加,清理整合已有专项,杜绝变相增设专项。

当前不少转移支付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的转移支付项目,基层政府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导致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意见》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具体项目、规模、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等,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和检查力度。

据了解,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不规定具体用途,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的资金补助,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201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6787.09亿元,相当于去年中央财政收入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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