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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2

东北网8月17日讯 7月8日,牡丹江市东三条路“芙蓉大市场”上面的高层住宅内,一名中年妇女两眼无助地坐在窗边,欲跳楼轻生,幸被当地公安机关及众多好心人劝阻,才没有发生悲剧。好端端的一名女子为什么要跳楼轻生呢?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为了一探究竟,记者赶赴牡丹江进行采访。

几十万买的房子要被收回

跳楼女子名叫赵淑香,2004年,她看见牡丹江市东三条路的1728片综合楼建成,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于是花80万买了两套门市房,总建筑面积161平方米。

赵淑香回忆说,买房时该综合楼一楼办公室管经理接待她。管凤林专门拿出了营业执照和销售房屋许可证,当看到法人代表是孙丽萍,而不是管凤林时,赵淑香提出疑问,但管凤林拿出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上写着,“现委托管凤林同志为牡丹江1728片街坊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开发、房屋销售工作。”委托人为孙丽萍。赵淑香看到委托书后才放心地将80余万购房款交给管凤林,并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年,主体楼开始办理进户,赵淑香拿到门市房钥匙,并将门市房正常出租经营。可是到了2009年,赵淑香突然接到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的传票,告之其已被新疆华灜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称管凤林无权出售该楼,要求收回其购买的两套门市房。

和赵淑香面临同样遭遇的还有该楼的另一户居民刘娟夫妇。刘娟告诉记者,2003年她花19万购买了该楼401室住宅,2005年10月进户入住。2009年9月,刘娟一家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称“新疆华灜开发公司状告刘娟非法占有1728片综合楼401室房屋,要求其立即迁出此房。”刘娟回忆说,我们当时是在售楼处买的房子,签的是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从2005年入住到现在,每年都正常交物业费,这期间也没有人说房子有问题,时隔5年了,现在突然冒出来个开发公司,要抢走房子,太不可思议了!

据知情人讲,孙丽萍是1728片综合楼的开发商——新疆华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年管凤林就是拿着她的授权书建房售房的。2002年,新疆华灜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丽萍在取得1728片综合楼的开发资质后,就将该项目转让给了管凤林。管凤林在交纳完转让费及挂靠费后,就同孙丽萍签署了工程转让协议书,此外孙丽萍还给了管凤林授权委托书及公章。之后管凤林挂靠到牡丹江华联建筑公司,以开发商和建筑商的双重身份去建设和出售1728片综合楼。在此购房的居民们告诉记者,1728片综合楼开工后管凤林遇到资金不足问题,经常是赊工赊料,并且向熟悉的购房人借钱。大家已经先期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因此害怕大楼建不起来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于是同意借给管凤林一部分资金,管凤林承诺支付一定的利息。

政府介入调查原开发商疑点重重

赵淑香无奈地说,当时,管凤林的双重身份以及借钱的行为,让购房人感到事情有些蹊跷。可后来房子盖起来了,大家也都顺利入户了,心中的疑云也就渐渐散去了。但是2007年发生的一件事情让大家感到事情远非这么简单。购房者唐振芹说,2007年1月份的一天,她曾亲眼看见一名自称新疆华灜公司董事长的孙丽萍野蛮地撬开管凤林办公室的房门,拿走管凤林的帐以及新疆华灜的委托书,并扬言说这个大楼是她开发的,不是管凤林开发的。去年,赵淑香等几位住户接连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来到法院应诉后,他们得知,1728片综合楼的开发商新疆华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孙丽萍把他们起诉了,认为当年管凤林卖给他们房屋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并要求他们尽快腾出居住的房子。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孙丽萍的诉讼请求。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居民们手中的购房合同成了一纸空文。

居住了多年的房子一夜之间成了别人的财产,购房人几十万的钱财转眼就要打水漂,赵淑香、唐振芹等人决定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向牡丹江市委领导映此事,引起市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牡丹江市房产住宅局调查此事。

牡丹江市房产局一位工作人员调查后指出:“管凤林有一个施工合同显示,管凤林是新疆华灜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的代理人,代理新疆华灜公司在牡丹江1728片工程的一切事物。”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1728片综合楼项目立项后,有关该项目的一切审批手续,如土地审批、规划、房屋销售手续都是管凤林一手经办的。这些事实都表明管凤林就是新疆华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际代理人,再加上他手里有公章、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市民们作为房屋的买受人自然有理由相信卖给他们房子的人就是新疆华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

此外,该市房产局在对新疆华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资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曾在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用单位介绍信进行注册。并且,该公司曾于2006年12月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为保房产居民整日不得安宁

事情调查有了进展,居民们应该很高兴。不过居民们告诉记者,他们现在也很闹心,因为经常会有人来骚扰居民,甚至要侵占他们的房子。新疆华灜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丽萍起诉1728片综合楼住户胜诉后,她就要求住户们迁出目前居住的房子。但是居民们认为花了好几十万买的房子,坚决不能搬出。

唐振芹向记者叙述了他们至今难忘的几次“保房”场景。2009年9月的一天,来了三四十个青年人,将综合楼管理办公室的门锁全部更换,并打算长期“占据”该楼。拒不离开的唐振芹,在一楼没有供暖的情况下,与三四十个青年人每天24小时共同“占据”大市场近五个月。2010年6月中旬,二三十个残疾人拉来一堆红砖、沙土,欲将市场正门及通往办公室的门封闭。唐振芹与之发生了激烈的语言、肢体冲突,最多时候一天之内报过8次警,辖区派出所全员出动化解矛盾。2010年7月,四五十名农民工再次冲入市场内,欲用一车木料搭建床铺居住,唐振芹与之冲突后再次报警,4名全身武装的防暴警察赶到,才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居民们为此付出了太多太多,他们开始一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记者在小区门外看到,七八名居民正围坐在一起,保持高度警觉,随时准备应对来抢房的人。

针对此事情,记者采访了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该局的刘局长表示,目前,牡丹江市委书记和牡丹江市公安局长都作出了批示,全局都非常重视此事,已经成立调查小组,正式介入调查,待事情调查清楚后,一定会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采访后记者莫名收到“律师函”

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没有在牡丹江市房产局得到新疆华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的地址和电话;记者试图通过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得到“新疆华瀛”的联系方式,但也没有找到。

8月10日下午,本报编辑部收到署名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函称:“我所依法接受新疆华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的委托,向贵社发此律师函。”函中以“建议”的形式提出:“惊悉贵社派员前往牡丹江市东安区公安分局就牡丹江市1728片芙蓉小区相关事宜进行采访,但却没有通知作为开发单位的牡丹江市招商引资新疆华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我们认为,贵公司此次采访没有向1728片芙蓉小区开发单位了解情况,故报道难免偏颇、有失公允。建议贵社对此报道进行慎重审查、全面了解情况后再刊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函件全文没有注明该所地址、联系电话、具体委托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更没有新疆华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8月11日上午,记者在赣水路30号找到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出示发送上述函件的律师(具体委托律师)执业编号、委托合同、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该所负责人李忠兵律师及所内律师否认向报社发过任何函件,但需要和所内一位目前在牡丹江市的工作人员联系后,才能给予明确答复。中午李忠兵律师查看过上述函件后指出,她本人没有批准发出该函。随后,她亲自赶到报社,送交了主要内容为“8月10日发至《黑龙江晨报》社的《律师函》,经确认该函不是出自我所,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我所对该函所陈述的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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