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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6-05-06
    【国家扶持项目】提前给付,一般是以终身或定期寿险为主险,附加重疾险于主险之上,当发生合同规定的重疾后,根据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报告,把身故金作为大病保障金“提前”给付客户,以使被保险人得到及时的医治,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额赔付,在提前给付的比例上不太一样,有的是100%,有的是80%。当主寿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时,主险的保额也相应减少。 至于它是不是一次把理赔金赔完,那要看“提前给付”的保额情况,另外也跟具体产品有关。并不是所有险种都一次性把主险保额赔干净,而是领取部分保险金应对重大疾病,以满足客户的急需。
 
    案例分享
 
    太平人寿广西北海中心支公司第一例重大疾病理赔案结案,10万元的理赔款在24小时内成功转到客户沈女士账户里,减轻了其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负担,客户激动地表示此举是“雪中送炭”。
 
    据悉,被保险人沈女士在2011年10月7日投保太平人寿“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和“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保险,保额10万元。2012年,沈女士因反复咳嗽两个多月,于8月6日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右肺上叶肿物,肺癌可能”。8月9日沈女士在医院做了右肺叶切除手术,病理确诊为右上肺腺鳞癌。被保险人及时联系代理人(保险营销员),并向公司报案。
 
    接到报案后,北海中心支公司立即联系了沈女士和代理人,了解被保险人的病情。8月19日,理赔工作人员前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看望被保险人沈女士,并收集整理理赔资料,为客户的理赔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经工作人员查实,被保险人沈女士为投保90天后首次患病,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属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遂做出提前给付重疾保险金10万元的决定。
 
    提前给付型重疾保险一般附加在主险之后。客户一旦罹患重疾,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即可全额或者部分领取重疾金应对重大疾病,满足治疗之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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