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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ute  2018-08-03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7月30日,记者从经开区了解到,该区发布了2018年度人才体系建设扶持政策,从多方面鼓励人才引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多方面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就业
 
  据了解,针对不同人才层次,经开区设定了不同的人才扶持政策。
 
  对于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经开区将分别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200、100、50、20万元奖励(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分别实现400万、200万、100万、50万的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
 
  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创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35元/㎡租金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租房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5万元;在开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款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助。
 
  而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企业,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人才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区内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人才服务机构等引进高层次人才入区创业的,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人才奖励,每个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除此之外,还将对高层次人才给予学术研修补助,当选人才奖励,项目资助补助,工作平台补助,科研课题奖励补助等,其中最高可达到50万元。
 
  在生活方面,经开区还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租房(购房)补助和子女教育补助。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工作,在合肥市无自有住房且区内机构不提供住房的,给予其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租房补助;当年在合肥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实际购房款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2年支付。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进入开发区中小学就读的,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海外归国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于教育部批准的合肥市区域内的国际学校且采用国外模式和内容教学的,每名子女每学年补助1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每名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中端人才可获多种补助
 
  近年来,企业迫切需要技术、设计、管理、营销、行政等中层或中端人才。这类人才多是全日制本科生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企业在实际运营操作层面遭遇的管理、技术难题,多有赖于他们化解。
 
  据工作人员介绍,对在开发区工作期间获得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友谊奖”、安徽省人民政府“黄山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经开区分别按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经开区企业当年招聘的第三类人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参加工作地社会保险的,将按本科、硕士、博士每人2000元、5000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第三类人才(或区内高校在校生)当年在开发区内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设立创业实体,并担任创业实体负责人或主要股东的,给予每户创业实体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奖励。
 
  对当年获得区级工匠、市级工匠(含省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奖)、省级工匠(含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国家级工匠(含中华技能大奖)的第二类中高端人才,分别按每人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承办省、市、区级技能及就业创业竞赛的经开区企业,也将获得每次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举办职工技能及就业创业竞赛,参赛人员5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每次的竞赛补助;鼓励企业选派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名次的,按所获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大力鼓励蓝领人才引进、入职
 
  对于很多企业而言,有些人才不一定有很高的学历,也不一定有很高的学术背景,但他们能真真正正解决企业某一些实际问题。为此,经开区也继续加大对蓝领人才扶持政策。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为区内企业输送的劳动者,连续工作满2个月,将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单位招聘补贴,超出2个月以上的部分,每满1个月再补助200元/人,最高补助不超过800元/人。在应急时段或因企业订单增加,为区内家电、电子整机企业输送的劳动者,连续工作30天及以上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阶段性用工补助。固定时段为分别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
 
  经开区还设立了“以工带工”补助政策。对企业当年新员工通过老员工推荐入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按300元/人的标准对推荐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而经开区企业在市内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设摊招聘或通过专业招聘网站、专业猎头公司等渠道招聘员工,也将按当年度招聘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参加市、区两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合肥地区以外)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省内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的一次性补助。企业通过自建校企合作等渠道招聘员工,对经学校证明并有实际招聘成果的,按实际发生的各类招聘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费用省内不超过1000元/次、省外不超过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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