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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5-11

     综合财政监管开局良好,其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得到了财政部领导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二是在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中得到了重点体现;三是得到了中央部门及基层预算单位普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监管,促进了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高点启动 全面推开 

  在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专员办系统视频会议上,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指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在2012年全面推开,监督检查局和专员办为此付出了很大努力,此项工作平稳起步,进入了很好的状态。

  为帮助记者了解这项改革的全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特意为记者勾勒出综合财政监管全面推开的“路线图”。

  2012年3月12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这项改革的正式启动。

  2012年4月16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织召开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布置会,财政部内多个业务司局及35个专员办参加了会议。刘建华在会上要求财政部内业务司局和各专员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理念、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2012年4月17-19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举办了为期3天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培训班,邀请部内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等业务司为专员办进行了培训,为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2年6月4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织起草并下发《关于印发〈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2012年7月24日,经财政部党组批准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增设综合监管处的通知》,根据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需要,批准同意在24个专员办增设综合财政监管处,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第十次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并同意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向监督检查局开放,为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从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看,按照“高点启动、全面推开、重点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综合财政监管开局良好,其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得到了财政部领导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二是在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中得到了重点体现;三是得到了中央部门及基层预算单位普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监管,促进了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实现四大创新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制度设计层面看,综合财政监管具有四大创新。

  一是“全覆盖”。从监管对象看,实现了对所有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从监管内容看,实现了对预算资产财务的全覆盖;从监管主体看,实现了所有专员办的全部参与。

  二是“全过程”。综合财政监管的核心内容就是预算监督。要通过综合财政监管,在预算“二上二下”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实现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同时,监管范围从中央一级预算部门延伸到基层的预算单位,有利于发现中央单位存在的系统性问题,从整体上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三是“统一平台”。即将授权专员办开展的银行账户管理、国库直接支付审核、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监缴、预决算审核等财政监管事项统一纳入综合财政监管平台,归口由专员办综合监管处室负责,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成效。

  四是“桥梁与纽带”。在财政部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依靠专员办就地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向基层预算单位及时传达中央财政精神,促进政令畅通,保证政策有效落实,又可以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基层预算单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基层预算单位做好服务。

  新年再上新台阶 

  2013年,综合财政监管如何深化?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指出,综合财政监管将着眼于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他指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财政监管能力。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人才是基础,组织是保障。各专员办要高度重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综合财政监管的人才,提升工作能力,以满足工作需要。

  二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础数据信息的完善是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前提。专员办要根据《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的要求,扎实做好基层单位信息采集。对所采集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和整理,建立相应的数据分析指标,对人员结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等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线索,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能力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正在加紧开发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预计2013年上半年上线试运行。

  三要进一步做好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手段。2013年财政部将继续采用“上下联动”的方式,重点选择5个中央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资产财务检查。

  四是进一步提升监督成果的利用。综合财政监管要取得实效,强化监管成果的利用至关重要。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违规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采取通报、暂停拨付、扣减、收回财政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措施予以纠正,并要作为今后预算编制的重要因素。通过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反哺机制,努力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和财政政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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